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电梯采购第1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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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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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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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3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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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整体搬迁项目电梯采购第1次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整体搬迁项目电梯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01-22 18:48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内容:

问题: 1.**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2.2.2技术评审-技术偏离-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产 品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计 20 分,没有配置清单、配置不详、技 术参数不清、缺漏项、有负偏离的按下述标准进行评审:1、标记“▲ ”项条 款为重要参数需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未提供的每处扣 2.5 分,扣完为止; 2、标记“△ ”为一般技术条款需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未提供的每处扣 1.0 分,扣完为止;3、投标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或技术响应/偏离表的,本 项计 0 分。 (在评标过程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负偏离项数之和≥10 项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三、技术要 求:26、其他配置:▲具有轿厢通风杀菌结构、▲具有可防止推车撞击电梯的 防护装置、▲具有异常运行报警控制系统、▲具有电梯能量回馈装置、▲具 有电梯橡胶减振结构、▲具有可调节电梯对重缓冲底座的;(以上提供国家行 政机构颁发的系统证明资料及制造商关于此功能的技术文件,每一项未提供 以上证明资料属于一项技术偏离)。该项评分设置要求不合理,招标要求应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即可,但该要求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且该项评分国内电梯制造商仅有亚洲富士满足, 此项评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华人民**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 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 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因此,该技术评审评审因素不合理。

答复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评审条款的设置合法、合理,符合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点击查看医院实际需求,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事实依据: 1、****点击查看医院电梯采购,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点击查看医院场景的特殊需求;如公共卫生要求(轿厢通风杀菌结构):医院为高感染风险场所,需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设备安全防护(防推车撞击装置、异常报警系统):医院人流密集、推车使用频繁,需保障设备及人员安全;节能环保(能量回馈装置):响应国家“双碳”政策,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减振降噪(橡胶减振结构、可调缓冲底座):医院需保持安静环境,且建筑结构可能需适配性调整。这几项技术要求设置为评审因素也经过专家多次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其****点击查看医院场景的特殊性,直接关联电梯的安全性、****点击查看医院实际使用需求,且均为非实质性要求,因此将这几项技术要求作为技术参数进行赋分,并未作为实质性要求将潜在供应商排斥在外;因此,从符合性审查角度看,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的情形,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需求应贴合项目特点”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量化且与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

2、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行政机构颁发的系统证明资料及制造商技术文件”,但未限定认证机构、技术路径或专利品牌。例如:“通风杀菌结构”可通过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能量回馈装置”可通过国家认可的能效测试报告或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佐证。且以上技术配置,国内大部分电梯制造商能提供类似技术配置,相关证明文件可通过公开途径获取,贵司主张“仅亚洲富士满足”与事实不符,缺乏证据支持; 招标文件未指定品牌、专利或私有技术标准,仅要求功能性描述及合规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若供应商暂未具备某项技术,可通过技术改进、**研发或选用符合要求的现有产品参与竞争,招标文件并未限制技术实现路径。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斥供应商。2.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技术条件的设定需与项目特点、合同履行相关,禁止指向特定供应商。3.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需求应明确技术、服务要求,确保合法、合规、合理。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量化且与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

证据: 详见上述答复内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澄清事项 澄清前时间 澄清后时间
开标时间 2025-02-17 09:00 2025-02-17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5-02-17 09:00 2025-02-17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 2025-02-17 09:00 2025-02-17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人:章红梅
电 话:0731-****点击查看2276
地 址:**县榔梨镇**路4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何帅、袁乞岚、李晟、汤玉花
电 话:0731-****点击查看5970
地 址:**县星沙镇开元东路恒基﹒凯旋门32栋1607
免责声明: 本页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列表:

2025 年2 月12 日

附件(1)
电梯质疑答复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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