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一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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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交易方式 | 当前状态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点击查看 | 煤炭询价采购 | 交易中 | 2025-09-16 11:17:05 | 2025-09-19 11:17:05 |
产品名称(别名) | 热值(KCal/Kg) | 硫分(%) | 其他产品参数 | 交易数量(吨) | ||||
烟煤 | 5200 | 0.8 |
| 1500.00 |
交割地 | 交割方式 | 运输方式 | 验收方式 | 结算方式 |
需方场地 | 到厂交货 | 汽运 | 到场验收 | 一票结算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吨)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
1500.00 | 1500.00 | 按元/吨支付 | 50.00 | 2025-09-19 11:16:35 |
交货结束时间 | 合同需方 | 其他信息* | ||
2025-11-15 23:59:59 | ****点击查看 | 结算付款方式 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热值计价,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200千卡/千克为基准,执行车板含税价,车板含税价=(XXX-公路运费/到厂热值)元/兆卡。当月发煤,次月结算,****点击查看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将煤款付给出卖人。结算人以合同规定的出卖人为准,煤炭数量确认以买受人到厂过衡数量为准,煤炭质量确认以买受人到厂检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月加权平均值为准,实行一票结算。出卖人发货数量按买受方要求执行。出卖人应保证提供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发票有损毁、涂改等不能抵扣增值税及因发票原因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考核条款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时,以100千卡/千克为一档(不足100千卡/千克按100千卡/千克计),每降低一档结算价格降一厘结算。当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40%时,每降低0.01%,扣款0.02元/吨。当干基全硫St,d>0.8%时,每增加0.01%,扣款0.2元/吨。当全水分Mt≥20%时,超出部分将从货物的重量中扣除,合同计价水分的煤量=过衡净重×(1-验收水分)/(1-合同计价水分)。 备注信息 1.锅炉启动用煤。 2.招标时供应商数量要求:此次招标数量为1500吨,单个供应商投标数量不低于招标数量,即1500吨。出卖人发货数量按买受方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