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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院各科室心电监护、婴儿培养箱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查看 采购人地址: **区城南东路416号 供应商(乙方): ****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省**市**区望岳街道谷丰中路209****点击查看广场2栋8层828、829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 3.质量要求(1)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拆封且未使用的原装合格正品。 (2)中标人负责供应所需产品及所需的零配件、耗材等;(3)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不得暴力装卸本项目的所有产品,如有任何损坏,中标人须及时无条件按采购方要求更换到位,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未更换、补足到位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4)中标人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的所有货物运输、装卸和保管等; 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5)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及货物运输、保管和安装等过程中的人身、财产保险及全部风险责任的承担;(6)货物的安装、检测和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7)投标人应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等(如有),货物标准配置应包含的附件、备品备件和采购人进行日常维护所需的专用工具。中标人应在本采购项目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清单及对应物品(如有)。(8)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合格证、说明书等。 4.售后服务(1)、整机保修≥3 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售后服务内容包括现场服务、定期巡检、故障服务等内容。维修人员保证在 24 小时内响应,并提供维修解决方案。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须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为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并盖章厂家和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负责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和验收交付等工作。(3).提供培训计划(包括临床使用培训,工程师维修保养培训) ,培训内容为本设备系统操作及常见问题处理,确保临床人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5.其他要求以上设备需要接入(HIS 等)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共享;接口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 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点击查看8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合同签订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收款账户: ****点击查看公司**分行(****点击查看:13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21776) 3.预付款保函: 是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单位自行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乙方应在货物交付时向甲方提交全部设备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资质文件、操作手册、维护保养手册、保修凭证、第三方检测报告(如有)、安装调试报告。上述资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点击查看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采用一次性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乙方提交验收申请时须同步提供全部履约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合格证明、认证文件、安装调试记录、试运行报告等。材料不全的,甲方有权拒绝组织验收,且不视为甲方拖延验收。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如因此遭受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2.若因甲方指示乙方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导致侵权,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3.乙方基于甲方的使用需求、设备运行数据等为甲方提供的定制化优化、升级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4.如双方在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面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详见本章节4)。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配套设备及服务成果进行全面验收,验收方式包含现场核查、功能测试、性能校验、资料审核、试运行核验等多种形式。若货物、设备性能、系统功能、配套资料、服务质量等验收结果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技术规范及项目建设要求,视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视问题严重程度,要求乙方限期无偿整改、优化调试、更换不合格货物或重新交付成果,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整改期限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申请复验,产生的所有人工、物料、运维及返工成本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逾期未完成整改、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部分功能缺失或无法达到项目正常使用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拒绝支付未付款项,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损失和相关维权成本。若乙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发生前述验收不合格情形,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扣除对应不合格部分项目款项,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导致项目无法正常交付使用、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剩余项目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损失及相关维权成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诊疗数据、患者信息、运营数据、采购信息等非公开信息。乙方仅可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接触和使用甲方相关信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不得擅自复制、存储或传输。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持续有效。 5.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交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全部或部分义务分包给第三方。确需分包辅材供应、辅助安装等非核心义务的,须提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且乙方须就分包第三方的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或未能保证货物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其他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应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成本补偿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合同的变更(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3.合同中止与终止3.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3.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如因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产生的损失向乙方追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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