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年度校验的申请。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递交材料齐全,我委拟同意变更登记及年度校验。现将变更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点击查看医院
医疗机构类别:****点击查看医院
医疗机构地址:**自治区**市**甘旗卡镇**304东
所有制形式:私有制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项目:变更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变更后:
内科(门诊)、精神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以下空白)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7日(五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谈等****点击查看卫健委医政科反映。
联系电话:0475-****点击查看630
****点击查看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