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迁址**项目透析设备采购项目 |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拟采购单泵血液透析机、****点击查看中心反渗水处理系统、血液透析滤过机进口设备。 |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点击查看0000元 |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
4.1本次非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为申请进口产品论证公示。 4.2 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策的规定,现将该进口产品的技术指标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1.名称:/ |
2.地址:/ |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周跃 | ****点击查看医院 | 技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甘中亮 | ****点击查看保健院 | 主任医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魏红光 | ****点击查看医院 | 主任药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刘阳 | ****点击查看学院附属医院 | 副主任药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孙德武 |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 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四、公示期限 |
2024年10月31日00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06日23时59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五、异议反馈时限 |
2024年10月31日00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06日23时59分 |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
请各潜在投标人对该公示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提出异议。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递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再受理。 |
七、联系方式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点击查看 |
地址:**县紫水大街与天赐路交汇处 |
联系人:周女士 |
联系方式:0376-****点击查看915 |
2.财政部门信息 |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