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考核结果的公示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考核结果的公示

发布于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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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0:26

为贯彻落实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点击查看保障局****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现予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5年7月30日至8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请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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