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彩超维保服务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 |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医院的委托,就****点击查看彩超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5年07月24日在****点击查看开标室准时进行开标和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了评审,经招标人确认,现将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彩超维保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3、预算金额:360000.00元 4、服务内容:10台彩超设备的整机全保、维保服务期内免费提供3台中高档彩超作为备用中转机****点击查看工作站PACS接口开通)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服务期限:一年 6、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点击查看银行出开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票据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2份完成过的类似彩超维保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3.信誉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可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点击查看.cn/shixin/)查询(查询对象:企业)、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企业)”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企业);提供以上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供应商获取文件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点击查看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5.供应商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 四、评标情况 4.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排序不分先后)
4.2定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情况:无 4.3定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4.4定标候选人项目经理业绩:无要求 4.5定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5.1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5.2定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4.6否决投标情况及原因:国控创服医疗****点击查看公司开标一览表中服务期限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初步审查未通过;服务承诺中优惠承诺的设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维保设备不一致,未通过技术评审。 4.7所有投标人综合标评分情况:无 4.8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无 4.9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无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六、公示时间:2025年07月28日 至2025年07月30日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异议人对答复仍有异议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异议人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在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八、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点击查看官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寺后街36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0371-****点击查看5898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万胜路中州银座1号楼535室 联 系 人:潘女士 联系方式:151****点击查看02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