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
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提供所投图像处理装置、内窥镜冷光源、电子支气管镜、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
(3)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a.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及有效销售资质;b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采购的项目授权,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及有效销售资质(外文授权或代理证书的需提供中文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