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喉诊疗台、可视鼻咽喉镜采购结果公示(2025-JQ14-W3006)(第1、2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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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耳鼻喉诊疗台、可视鼻咽喉镜项目结果公示

****点击查看医院就耳鼻喉诊疗台、可视鼻咽喉镜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一)项目名称:耳鼻喉诊疗台、可视鼻咽喉镜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评标结果:

第一名:****点击查看

第二名:**特****点击查看公司

第三名:**优****点击查看公司

评审委员会一致推荐****点击查看为预成交供应商,预成交金额:11.7万元。

(四)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采购机构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三)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四)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四、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助理

办公电话:0599-****点击查看332

地址:**省**市

六、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朱助理

办公电话:0599-****点击查看023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