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超诊断系统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四次)(2024-JW16-W1021)(第1、2包)

彩超诊断系统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四次)(2024-JW16-W1021)(第1、2包)

发布于 2025-03-13
彩超诊断系统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四次)(****点击查看)(第1、2包)

【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3-13】

一、项目名称:彩超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根据2024年医疗设备购置计划,计划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彩超诊断系统。包1: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高端)1台,预算165万元;包2:心脏型便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介入型便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预算100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供应商根据所投标医疗器械分类提供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还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五、采购项目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自2025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止。

七、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本项目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特定于2025年3月21日14时30分在**市**区水华路396号门头房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征集意见。有意参与者请与2025年3月20日17时前发送邮件(内容: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现场参与人在供应商处缴纳的近四个月内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至****点击查看@163.com。

请潜在供应商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积极参与本项目现场征集意见。现场提出的疑问如能现场解答的,我方将现场予以解答。现场无法解答的,我们将组织相关市场调查或专家论证,调查论证结论将在本网站公示,一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各供应商。

此次现场征集潜在供应商意见采纳的标准为客观公正无指向性,不限制特定品牌或供应商,旨在排除倾向性指向性内容,为各供应商投标创造公平公正竞争环境。潜在供应商现场意见建议是否采纳不影响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此次活动仅为公开征集意见,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报名要求等,将在该项目后续发布的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确。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物资采购站

联 系 人:吕助理

联系电话:0531-****点击查看7387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3、监督部门:采购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0531-****点击查看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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