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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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点击查看人民医院向我委提出延续注册登记的申请。
经审查,该申请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递交材料齐全,我委拟给予同意。现将变更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点击查看人民医院
****点击查看人民医院****点击查看医院
医疗机构类别:****点击查看医院
医疗机构地址:**左翼中医**镇**大街
所有制形式:公有制
医疗机构申请项目:延续注册登记
医疗机构变更后:
有效期限:自2025年6月20日
至2040年6月19日
公示时间: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6日(五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谈等****点击查看卫健委医政科反映。
联系电话:0475-****点击查看630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