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心献血方舱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7-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车**路170号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中心
地址:**市**区平顶**一路33号
被投诉人2:**拓源****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龙盛街898号中央公园S6栋5层
相关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市高新区庆北道39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人分项报价表中34项产品标注“无品牌”,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应认定中标无效;2.中标产品“专用采血椅(芝华仕K621)”多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实际得分存疑;3.中标人将经营范围不含家具制造、不具备生产可调式采血工作椅能力的**东****点击查看公司填报为生产厂家,属于提供不实信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招标文件未将“品牌”设定为实质性要求,投诉事项1不成立;****点击查看投标产品“专用采血椅(芝华仕K621)”多项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2成立;采血工作椅的生产、销售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不强制在营业执照中体现,投诉事项3不成立。本机关在受理本次投诉事项过程中,发现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储物柜、休息椅等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产品,违反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启动监督检查程序,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点击查看血液中心限期改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规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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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