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名称:电子胃镜 新增参数:▲13、需能够匹配我院现有日本富士:VP-7000胃肠镜主机使用。
(二)标的名称:电子肠镜 新增参数:▲14、需能够匹配我院现有日本富士:VP-7000胃肠镜主机使用。
(三)评分细则修改如下:
1、技术指标与配置由原来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49分;低于招标要求的(负偏离),“★”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响应无效;重要参数(▲号条款)负偏离一项扣2分,非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实质性要求(★号条款)3条,重要参数(▲号条款)9条,非重要参数31条。 注: 1、针对投标产品的“★”“▲”号条款技术参数,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中对证明材料有要求的,以参数要求为准;参数中未明确要求的,应提供投标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系统功能截图等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者作扣分处理。) 2、投标人在制定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响应表时应标明相对应支持资料出处、页码等。
更正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54分;低于招标要求的(负偏离),“★”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响应无效;重要参数(▲号条款)负偏离一项扣2分,非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实质性要求(★号条款)3条,重要参数(▲号条款)11条,非重要参数32条。 注: 1、针对投标产品的“★”“▲”号条款技术参数,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中对证明材料有要求的,以参数要求为准;参数中未明确要求的,应提供投标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系统功能截图等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者作扣分处理。) 2、投标人在制定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响应表时应标明相对应支持资料出处、页码等。
2、履约能力由原来的“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含)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75分,最多得11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指:包含本项目任意一项产品的项目业绩。”
更正为“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含)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指:包含本项目任意一项产品的项目业绩。”
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