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开展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复活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关于开展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复活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5-03-25

根据《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现开展复活机制相关工作。

一、复活产品范围

根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则,可参与复活机制的产品(见附件1)。

二、复活工作时间和地址

(一)时间:自本通知发布至2025年3月28日17:00

(二)地址:**市**区**北路14号(****点击查看403办公室)

三、复活材料及方式

携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至现场报价进行复活确认。逾期不参加复活机制的产品视同放弃申报,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

四、报价要求

详见《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中复活机制相关章节。


****点击查看

2025年3月24日


附件(1)
附件_493819583_31436009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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