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心(两室两站)设施设备项目(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鹤龙街**三线自编6号218房(仅限办公用途)
被投诉人1:中国****点击查看支队
地 址:**市**区红光大道65号
被投诉人2:****点击查看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五简路2号
相关供应商1:****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北****点击查看开发区(**)环科中路17号3幢2层202
相关供应商2:****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点击查看开发区**大路东侧港欣街北侧
相关供应商3:****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区申港路2888弄28号101室
相关供应商4:北****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区长阳万兴路86号-A1521
相关供应商5:中集天达****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大道一段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1.投诉事项1、2,评标委员****点击查看公司商务部分的评审错误;2.投诉事项3、4,****点击查看公司涉嫌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诉事项5-8、10-11,****点击查看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4.投诉事项9,本项目涉嫌存在串通投标情形。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10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1部分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