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工作站(胃肠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省**市**
发布日期:2025-06-04 14:43
项目编号:XZP202****点击查看400201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工作站(胃肠镜)采购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招标条件
****点击查看工作站(胃肠镜)采购(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2万元,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点击查看工作站(胃肠镜)采购 |
范围 | ****点击查看工作站(胃肠镜)采购;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具备医疗器械经营(或备案凭证)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资格; 同时明确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一)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二)查询渠道包括: 1.“信用中国”网(www.****点击查看.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 (三)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五)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5-06-05 09:00 至 2025-06-11 17:00 |
获取方式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份(仅开具收据),售后不退。不通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备注电话、邮箱);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生产许可资格; (4)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1份;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复印件1份。或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以上资料邮箱(****点击查看@qq.com)报名,代理公司审核通过后会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授权代表所留电子邮箱。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6-25 09:30 |
递交方式 | 线下纸质密封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5-06-25 09:30 |
开标地点 | **汤沐路帝王大厦A座702 |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工作站(胃肠镜)采购
预算金额:1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万元
采购需求:****点击查看工作站(胃肠镜)采购,具体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七天内交货并完**装(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四)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025年6月4日
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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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
联系人:郭一晓
电话:151****点击查看363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址:**汤沐路帝王大厦A座702
联系人:侯金梅
电话:0516-****点击查看1311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