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申请,参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文件内容,拟于**市**区楠溪江东街52号4楼设置****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延伸点。
特此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委员会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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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