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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资质要求 | - |
招标/采购内容 | 司法鉴定,****点击查看中心鉴定,交证据 | 预算金额 | 暂未确定 |
获取标书截止时间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招标单位 |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陈志勇 173****点击查看0201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对翟照乾的殴打行****点击查看医学院****点击查看医院所诊断的“急性应激反应”是否有因果关系 |
2025-03-20 |
****点击查看法院 司法鉴定公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志勇诉被告翟照乾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告翟照乾申请对下列事项进行鉴定: 申请对翟照乾的殴打行****点击查看医学院****点击查看医院所诊断的“急性应激反应”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陈志勇提供鉴定证据详见原告陈志勇提交的鉴定证据目录。 翟照乾未提交证据。 一、 基本案情 原告陈志勇称,2024 年 1月 27日 15时许,被告翟照乾在**县郑庵镇郑油磨村附近厂房北 17号仓库殴打原告陈志勇,致使原告受伤。后原****点击查看医院住院治疗。原告因被告殴打原告造成原告创伤后应激障碍。****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中心鉴定,原告所受损伤已构成轻微伤。****点击查看**局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原告还需就医治疗,产生较大的医疗费,这期间必然产生误工费等损失,但被告拒不支付任何费用,故原告起诉。 被告翟照乾称,被告愿****点击查看医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关的误工费。对于其他****点击查看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疾病期间的产生的医疗费及相关费用,被告不同意赔付,****点击查看法院提出了因果关系的鉴定申请以及该病历是否真实的鉴定申请。事实与理由如下:一、被告所提供的自理能力评估已经判定为有独立自理能力,故在原告治疗期间不应当支持其产生的所有的护理费。二、****点击查看医院的病历显示被告病情并无大碍,****点击查看医院住院三天,因此对于原告第二次、****点击查看学院****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诊断结果与被告的侵权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点击查看法院提起了因果关系的鉴定申请。三、在原告所提供的第二份第三份病历中脑部ct红外线检查的各项指标均显示正常。因此被告认为其并没有遭受严重的精神损害,无需要产生这么多的医疗费用。四、原告在****点击查看医院治疗,对于第二次已经检查的正常项目,第三次又做了重复的检查,也产生了较为重复且没有必要的检查费用。因此对于该部分费用属于过度医疗。五、原告对于第二次第三次住院清单并没有提供,因此被告认为其存在故意挂床的可能性,也是该原因,****点击查看法院提交了鉴定其提供的两份病历的真伪性的申请。六、对于原告主张误工费,被告认为应当依据侵权行为发生前六个月真实的工资流水进行判断,****点击查看公司胡乱开具的收入证明,并且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完税的相关证明。七、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点击查看法院应当参照法律实务中关于伤残鉴定等级进行的酌定精神损害赔偿金,而不应当允许原告漫天要价。八、如果一个没有特别严重外伤的受害者都****点击查看医院治疗精神疾病,****点击查看法院的支持,产生相关的判例,****点击查看法院将门庭若市,会产生各种恶意诉讼,造成极大的司法**浪费。 二、 鉴定情况 本院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9时组织双方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被告翟照乾申请司法鉴定,本院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提交鉴定证据、对鉴定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并对选取鉴定机构发表意见。经本院摇号,将鉴定移送至鉴定****点击查看鉴定中心,****点击查看中心以无法完成因果关系鉴定为由,向本院出具不受理说明书;本案鉴定又移送至鉴定****点击查看鉴定中心****点击查看鉴定中心,****点击查看中心以本案超出其能力范围为由,向本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及告知书。 三、报名条件 具备相关专业的鉴定资质,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承诺在接到委托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 四、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3月28日12时。 五、报名方式 1. 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上报名; 2. 电话0371-****点击查看0162****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8161、****点击查看8118,178****点击查看2557(承办人) 六、特别说明 选择社会专业机构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随机进行,不专门通知涉案当事人到场。 附件1 附件2 (2024) 豫0122民初16212庭审笔录一份 I:\2024年案件\开庭\16212\2024豫0122民初16212号-1.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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