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水情况总结及用水计划申报工作要求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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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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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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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现将用水情况总结及用水计划申报工作要求公示如下。
一、政策依据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点击查看机关报送其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公共供水工程,还应当附具供水范围内重要用水户下一年度用水需求计划。”
《**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三条:“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以及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年用水量较大的用水单位(以下统称取用水单位),应当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年用水量较大的用水单位的类别和规模,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供水能力和水**条件确定。”《****点击查看水利厅黑****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本地区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为规模以上用水单位,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一)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
二、工作内容
1.各取用水单位填报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附件1,附件2为参考样例),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单位或其授权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新增用水单位应当在用水前30日内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建议。
2.公共供水企业组织管网内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大户做好计划用水总结和申报工作(附件1,附件2为参考样例)。
3.水务局对各取用水单位计划用水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审核复核的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日常管理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取水许可范围内工业、服务业用水户以及重点监控灌区和公共供水管网内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用水户用水计划全覆盖。已取得取水许可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和公共供水管网内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以及纳入重点监控用水户名录的灌区均需纳入用水计划管理,“一证一计划”,要确保无遗漏。
(二)按定额核定水量。用水单位提交的年度用水计划总量应符合定额要求(附件3,2021版**省用水定额。对于省定额中没有的产品用水定额可使用**节水办网站、政策法规、标准定额、栏中水利部或其他省市公布的用水定额),主要产品产量、用水人数等内容必须在计划中写清。对于发电、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使用地下水的,提倡使用行业先进用水水平核定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三)按时上报总结计划。取用水单位需于12月31日前上报2023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及2024年用水计划。
(四)规范做好用水计划审批。根据省厅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用水计划审批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各县区水务部门仅对用水户报送的用水计划建议表进行审批,不需出具行政许可文书。
(五)做好用水计划的复核。水务部门按月或季度复核用水单位实际取水量,对于超计划用水单位要累进加价征收水**费。各用水单位调整年计划用水总量的,****点击查看机关提出用水计划调整建议,并提交计划用水总量增减原因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用水单位不调整年计划用水总量,仅调整月计划用水量的,****点击查看机关备案。
附件3.**省用水定额
联系人:赵明洋
电 话:0459-****点击查看341 157****点击查看2200
邮 箱:****点击查看@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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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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