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商遴选公告
为切实做好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商遴选工作,保障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开、公正的购销环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商遴选
(二)本次遴选服务周期:叁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当年执行和服务评价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在规定期间内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三)拟遴选供应商数量:拟遴选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商1家。
二、参与遴选资格条件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限内。
(三)参与遴选的配送商必须完全具备配送我院使用的222种中药配方颗粒能力(详见附件3)。不完全具备配送我院使用的222种中药配方颗粒能力的供应商,取消遴选资格。
(四)企业信誉良好,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可靠,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等行为。
(五)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的企业必须具有**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六)配送企业负责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配送企业,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本次遴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提交材料要求(一式五份即一正四副)
(一)应提供《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商遴选申请》(附件1):1.《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正****点击查看公司公章)、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递交****点击查看中药配方颗粒遴选评分表(详见附件2)佐证材料。请响应供应商严格按该评分表评审顺序逐项编排佐证材料。
(三)提交药品配送企业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
2.配送药品的及时性、配送准确度的保证:
3.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保证(近效期、过期、破损、霉烂变质等药品退换货3个工作日内解决;药品调价若为采购平台价格变动,应当日处置)。
4.伴随服务跟进到位,包括药品信息支持、药品管理知识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情形。
备注:1.佐证材料应清晰、准确,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内容含糊不清、存在前后矛盾或制作粗糙内容无法辨认的,该项指标的分数应认定为零;2.要求递交的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3.请响应供应商严格按以上顺序逐项制作、装订成册;4.供应商所提交的遴选文件须用牛皮文件袋严格密封完整并加盖公章,同时应在封面处标注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名与材料递交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即请于工作日上班时间将遴选要求的相关文件送达至****点击查看县**镇蝶城路404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采购办,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递交遴选材料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6日17:30止。
五、遴选方式
(一)1.在医院微信订阅号发布遴选公告;2.在递交遴选材料时间截止后我院择期组织专家开展遴选工作会议;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不允许转包或分包。4.响应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公告内容递交全部响应材料,如存在缺漏的,我院将严格按照评分细则予以评分,届时如因材料未齐全等原因导致未入围本次遴选,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院对此不作进一步的解释。
(二)综合评价打分: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对供应商企业资质、配送能力、技术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遴选评分表(附件2)。
(三)遴选评分表满分分值100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且总分值≥60分方能拟入选配送商名单。综合评分相同时,以质量保障措施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评分和质量保障措施得分均相同时,以配送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一级指标评分为0时,取消遴选资格。遴选单位无义务向未被中选的供应商解释未中选原因和退还报名资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未尽事宜,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项目联系人:
黄工 咨询电话:0771-****点击查看631 134****点击查看6201
****点击查看医院纪检监督电话:0771-****点击查看247
八、其他事项
(一)公示与审定:遴选结果在****点击查看院内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1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监督、申诉。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的,则将遴选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和支委会按“三重一大”议程进行审定。
(二)签订合同:审定通过后,药剂科牵头与遴选的药品配送商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书和廉洁承诺协议等。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遴选结果通知之日起25日)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配送商视为自动放弃,届时我院将根据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已经通过公示与审定的药品配送商。
(三)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配送商签订的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满三年后应重新择优选择。
(四)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
(五)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六)凡发现药品配送商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违法违纪、配送管理工作屡次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归口管理部门可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停止该配送商的配送资格。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定期对各配送企业进行评价,对评价得分偏低的企业,予以告知并督促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对评价结果审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八)参加报名的配送企业应保证递交材料、资质及条件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对已经选中的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
附件1: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商遴选申请.doc
附件2:****点击查看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商遴选评分表.xls
附件3:****点击查看中药配方颗粒报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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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