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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点击查看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点击查看
大唐****点击查看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贫瘦煤
2. 采购数量:30,000吨
3. 交货地点:**省,**市,**区,大唐****点击查看公司煤场
4. 交货日期:2025-09-01 至 2025-09-10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双方完成结算结果确认后【_7_】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90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已结算确认的无争议货物的全部货款。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点击查看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 )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09-01 10:30:04
四、质量标准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200 | <3,2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 | ≥2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11-35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10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1,350 | <1,349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本次采购为原煤,汽运可投标,最低报量10000吨。
合同价格(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合同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
1. 基准价格: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及其他指标分别加权平均结果进行计价,为到厂含税价格,具体如下:
热值范围(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元/兆卡)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Qnet,ar≥4200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
4100≤Qnet,ar<4200 | -0.004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4000≤Qnet,ar<4100 | -0.008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3900≤Qnet,ar<4000 | -0.012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3800≤Qnet,ar<3900 | -0.016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3700≤Qnet,ar<3800 | -0.020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3600≤Qnet,ar<3700 | -0.024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Qnet,ar<3600千卡/千克时,Qnet,ar较3600千卡/千克每降低1千卡/千克,到厂价较3600≤Qnet,ar<3700的到厂价降低0.0001元/兆卡。 | |||
发热量日考核:单日Qnet,ar低于3200千卡/千克,扣款60元/吨,按当日煤量核算。发热量的日考核,参与本月热值加权平均。 |
2. 质量调整价;硫分/挥发分/全水等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序号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元/吨)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1 | 硫份St,d | 1.00﹤St,d≤1.20 | --- | -10 | --- | 合同周期 | --- |
2 | 硫份St,d | 1.20﹤St,d≤1.40 | --- | -25 | --- | 合同周期 | --- |
3 | 硫份St,d | 1.40﹤St,d≤1.60 | --- | -40 | --- | 合同周期 | --- |
4 | 硫份St,d | 1.40﹤St,d | 0.1% | -10 | 1.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5 | 硫份St,d | 1.20﹤St,d | --- | -10 | --- | 单批次 | --- |
6 | 硫份St,d | St,d>2.00 | 合同暂停执行,三日内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终止合同。 | ||||
7 | 当日人工抽查样与机采样硫分偏差0.4%0.7%,考核当日煤量80元/吨。 |
出现上述第5小项时,该批次既进行单批次考核又参与合同周期加权平均。
序号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元/吨)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1 | 挥发分Vdaf | 35<Vdaf | 0.01% | -0.06 | 35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2 | 挥发分Vdaf | Vdaf<11 | -0.01% | -0.06 | 11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3 | 挥发分Vdaf | Vdaf>35 | --- | -10 | 35 | 单批次 | --- |
4 | 挥发分Vdaf | Vdaf<11 | --- | -10 | 11 | 单批次 | --- |
出现挥发分Vad(单批次)≤9%时,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
出现上述第3、4小项时,该批次既进行单批次考核又参与合同周期加权平均。
序号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元/吨)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1 | 全水Mt | 10<Mt | 1% | -10 | 1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2 | 全水Mt | 10<Mt | 1% | -6 | 10 | 单批次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出现全水Mt(单批次)>16%时,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
3.数量调整价:
1.以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合同总数量】为基准,到货率=实际供应量/合同总数量在90-110%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到货率范围(%) | 考核指标 |
80%≤到货率<90% | 煤价在合同热值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降0.002元/兆卡 |
60%≤到货率<80% | 煤价在合同热值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降0.004元/兆卡 |
到货率<60% | 煤价在合同热值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降0.006元/兆卡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
110%<到货率≤120% | 超出部分煤价在合同热值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降0.004元/兆卡 |
到货率>120% | 超出部分按0元/兆卡进行结算 |
合同期内平均单车煤净重超36吨时 | 超出部分清零 |
因不可抗力或因买受人原因发运量超出约定范围的,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不再按照上述条款进行考核。
4、其他
(1)发现灰熔点(软化温度)ST(℃)化验结果低于1350℃,立即停止上煤,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同执行,原合同的考核条款执行不变,以买受人出具化验结果为准。
(2)单批次煤质分析发现金属元素超标,出卖人承担造成的设备损失,并加倍考核,以买受人提供的化验结果为准。
(3)当月如有掺杂使假行为1次及以上,立即中止与该供应商的合同执行,原合同的考核条款执行不变,并且停止与该供应商**3个月以上。
(4)检查发现煤质存在明显掺配不均,且低质煤铺底行为,经双方确认,该合同已履约量按照该车人工抽样化验值结算,且结算周期不低于6个月,该供应商拉黑处理。其他煤质异常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出卖人运输车辆运道预约地点必须与投标时装车地点一致,如发现装车地点与云到预约地点不一致,终止合同,该供应商拉黑处理。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卖方在报价前,通过银行电汇形式一次性向买方支付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到买方指定账户,未在报价前支付竞价保证金,视为无效报价。卖方在签订合同前,通过银行电汇形式一次性向买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买方指定账户,未按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扣除全部竞价保证金并取消3个月竞价资格。
(2)卖方竞价成交后,未与买方签订燃煤合同,扣除全部竞价保证金并取消3个月竞价资格。签订燃煤合同后,在合同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合同,除按前款规定考核外,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3个月竞价资格。未按要求履行合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灰熔点(软化温度)ST(℃)化验结果不合格、单批次煤质分析金属元素超标、掺杂使假行为1次及以上等行为。
(3)合同期内卖方履行完合同后,由卖方提出申请,买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因买方调运原因、环保原因、极端天气或者发生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
6.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或未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或因车辆月异常率较高(>15%)等其他原因达到拒收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如买受人选择拒收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要求限期改正,如出卖人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买受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不予支付货款,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7.运输车辆必须使用电卡或氢能源汽车。
8.禁止掺配煤泥或其他煤种。
9.****点击查看煤矿****点击查看煤厂发运,装车地点与矿发地点必须保持一致。
10.****点击查看煤厂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等资质。
11.装车点****点击查看电厂。
六、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仲裁。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点击查看公司
2. 联系人:左晨光
3. 联系电话:135****点击查看4623
八、备注
受****点击查看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点击查看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点击查看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点击查看公司 收款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点击查看17111 税务登记号:****点击查看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市**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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