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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耳鼻喉科手术器械产品面向社会公开邀请,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会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耳鼻喉科手术器械论证
二、参会企业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并加盖公章;
3、提供生产单位为授权代表出具的逐级授权、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重要提示:上述资质材料,应保证其真实、有效,如具有合格年检记录等,对资质原件上的所有信息,尤其是年检、变更等重要记录,复印件应保证清晰、完整,并全部加盖公章。
三、论证需求:
为满足科室工作需要,报名企业须提供样品供使用科室试用,且满足如下所有产品需求。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鼻窦镜 | 1.*视向角0度,直径 ≤4 毫米,有效工作长度为≤180毫米,可高温高压消毒。集成光纤传输 2.满足有效景深范围3-100毫米 | 根 | 1 |
2 | 耳镜 | 1.*视向角0度,直径 ≤3 毫米,有效工作长度为≤140毫米,可高温高压消毒。集成光纤传输 | 根 | 1 |
3 | 咬钳 | ≥2mm杯状钳口,向右弯 | 把 | 1 |
4 | 剪刀 | 直,有效工作长度≤23cm | 把 | 1 |
5 | 喉刀 | 有效工作长度 ≤23cm | 把 | 1 |
6 | 耳刀 | 工作长度≤16 cm, 直径≤2.0 mm | 把 | 1 |
7 | 耳刀 | 工作长度≤16 cm | 把 | 1 |
8 | 吸引管 | 工作长度≤10mm,外径≥1.0mm | 根 | 1 |
9 | 吸引管 | 工作长度≤10mm,外径≥1.3mm | 根 | 1 |
10 | 耳钳 | 钳口长度≥3.5mm,钳口直径≥0.4mm | 把 | 1 |
11 | 剪刀 | 工作长度≥8cm,钳口长度≥2mm | 把 | 1 |
12 | 刮匙 | 工作长度≥15cm | 把 | 1 |
13 | 耳刀 | 工作长度≤16 cm,直径≤1.5mm | 把 | 1 |
四、文件的递交:
参会企业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点击查看供应部门。
五、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下午五点前。
六、联系方式:
1.****点击查看C****点击查看供应部门
2.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8832 8098
七、监督部门:
审计部门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