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未供应河南药品增补挂网和价格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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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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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未供应**药品增补挂网和价格调整的通知

豫公共**药采函〔2025〕 116 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点击查看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等3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19****点击查看中心《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未供应**药品增补挂网和价格调整的通知》(豫公共**药采函〔2025〕105号)要求,现将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未供应**药品增补挂网及价格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27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

三、请企业认真核对供应清单产品信息与维护的产品信息是否一致(详见附件1),医保代码是否有误,避免影响结果执行。经核对,信息有误的,请在申投诉模块维护正确的产品信息。拟增补挂网但前期未操作的药品,后续请按照药品日常增补挂网模块申报挂网。

四、国十中选未供应**且在我省未挂网的申报增补挂网药品(详见附件2),公示无异议后在我省挂网执行。

国十中选未供应**,在我省已挂网,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1.5倍或同品种国采最高中选价、不高于**最低挂网价原则申报价格的药品(详见附件3),公示无异议后将在我省执行。

五、在《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未供应**药品增补挂网和价格调整的通知》(豫公共**药采函〔2025〕105号)发布后,未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1.5倍或同品种国采最高中选价、不高于**最低挂网价原则申报价格的已挂网药品(包括中选药品的其他规格和包装)(详见附件4),须尽快在公示期内按照要求调整价格,不得以撤网代替调价。逾期不操作或价格不符合要求,视为拒绝调整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事项,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处置。

价格申报操作流程:企业使用CA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打开“药品基础库—产品信息管理—药品价格申请”模块,选择相关药品,提交调整价格申请,并上传承诺书。

附件:

1.第十批国采中选未供应**药品维护结果.xls


2.国十中选未供应**新增挂网药品清单.xls


3.国十中选未供应**已挂网药品下调价格清单.xls


4.国十中选未供应**已挂网药品未申报价格药品清单.xls


2025年5月23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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