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平台征集供应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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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平台征集供应商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推动辅助器具“互联网+”线上服务平台工作,提供优质的辅助器具产品,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适配的个性化需求。根据《**市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残字〔2021〕5号)、《**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标准(试行)的通知》(余残字〔2025〕8 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入驻服****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准入条件标准如下:
一、供应商准入资质
1、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承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格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保证有足够库存量供残疾人选择、领取;
5、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贮存库房达到医疗器械存放标准;
6、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
7、能提供相关增值税普通和专用发票;
8、具备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或服务的场地设施,配备相关专业人员;
9、管理服务的辅具需提供辅具品牌制造商授权书(证明/合同)及辅具品牌制造商的相关合法资质(不限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
二、商品准入标准
1、入驻平台的交易的产品,必须具有安全、卫生,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2、产品是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书或产品注册证书;
3、必须符合在商品或其包装商注明采用的质量标准,符合以标识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入驻平台交易的产品,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 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表面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有产品执行标准的代号、编码和名称;
(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参数、材质,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平台提供有关资料;
(5)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7)服务平台所供应的商品价格应低于(或相同于)同类同品牌市场销售价格。
三、辅助器具发货要求
(1)残疾人所申请的辅助器具,****点击查看残联审核通过后,由平台推送至残疾人所选供应商物品,供应商需在3天内发货。
(2)提供一份售后服务承诺书,明确规定针对产品出现在问题后响应时间、应对措施。
四、入驻供应商资质审核
满足以上条件的辅助****点击查看公司,请于2025年9月20日前****点击查看残联405室进行审核备案,对符合准入标准的签定入驻协议,准予入驻平台。
联系电话:0790—****点击查看951
联系人:欧阳颖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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