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保障项目征求意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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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拟采购一批中药配方颗粒,为充分了解市场情况,保障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现进行公开征询,诚邀有意愿且符合本公告中相关要求的单位参与本次活动。
一、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保障项目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参与征询要求
1.单位资质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中药配方颗粒。
2.产品资质要求
所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具有《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3.技术参数、要求
拟采购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需求详见附件,生产厂家需保证中药配方颗粒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保证在有效期内药品质量。中药配方颗粒分装服务(包括精准计量、混合分装与包装等流程), 若生产厂家有偿提供,请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分装服务报价单(加盖公章);若生产厂家可免费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分装服务,请出具说明(加盖公章)。
四、征询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2日,超过截止时间不予接收。
五、反馈渠道
生产厂家对本次征询内容有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点击查看@qq.com),反馈材料需为加盖彩色鲜章的PDF扫描件。提出的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生产厂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技术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
六、声明
1.本次征集作为本项目需求参数编制的参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征询公告在军队采购网发布,医院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联系人:钱老师,电话:0873-****点击查看818,199****点击查看5159。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