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第二人民医院陪护服务项目采购要求

启东市第二人民医院陪护服务项目采购要求

发布于 2025-09-22

招标详情

启东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联系人44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23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839条

立即监控

22

2025

-

09

****点击查看陪护服务项目采购要求

****点击查看陪护服务项目采购要求

采购项目:陪护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最低限价:5元/人/天

采购服务期限:一年

采购会议时间:2025年9月26日下午15:00

采购会议地点:****点击查看行政三楼会议室

采购联系人:周科长 联系电话:0513-****点击查看9472

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基本要求

1、服务范围:****点击查看患者陪护服务。根据医院、患者或其家属具体情况,按优质生活照护服务标准及流程为全院病患提供生活照护服务。服务模式包括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

2、人员配置要求

2.1 管理人员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需求配备相应的服务岗位管理人员,数量和要求如下:

2.1.1供应商须配置至少1名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安排本项目日常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及紧急情况的处理;

2.1.2本项目管理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省医疗护理员岗位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需具备护理员服务相关的业务知识及实操技能,能够指导护理员开展基础护理(如协助洗漱、进食、翻身、轮椅转运等)、应急处置(如跌倒初步处理、突发不适等)等工作,确保对护理员日常服务的专业性进行有效监督与指导。(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及人员名单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2.1.3管理人员须与采购人保持联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不得随意变更;若因健康、死亡等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换的,则须征得采购方同意,且替换人员相关要求不得低于投标条件要求;

2.1.4采购方认为供应商的项目管理人员不适合服务工作时,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

2.2 医疗护理员基本要求:

2.2.1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性别不限,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精神疾病,无残疾;

2.2.2品性良好,有责任心,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语言表达清楚,反应灵活,有一定的沟通技巧;

2.2.3经培训取得《**省医疗护理员岗位培训证书》;

2.2.4无刑事犯罪记录及其他不适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情况。

工作职责

3.1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3.1.1日常运营管理

3.1.1.1依据医院服务对象的护理需求,制定护理员24 小时轮班计划,确保每班护理员人数与服务对象配比合理;

3.1.1.2每日检查护理员到岗情况,记录迟到、早退、脱岗等违规行为,每月汇总考勤数据;

3.1.1.3协调护理员休假、调班事宜,确保休假期间护理服务不中断。

3.1.2服务质量监督

3.1.2.1每日巡查护理员服务流程(如协助洗漱、进食、翻身等),核查是否符合《住院患者生活照护服务项目(试行)》《护理员生活照护工作内容及流程》(见下表);

3.1.2.2每月组织服务对象及家属满意度调查,收集反馈并制定改进措施。

3.2医疗护理员工作职责

3.2.1医疗护理员工作内容:

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3.2.2医疗护理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2.2.1按照医疗机构要求进行入职前登记管理;

3.2.2.2遵守医疗机构及病区有关管理制度;

3.2.2.3从事工作时佩戴医疗护理员标识牌;

3.2.2.4接受医疗机构及医疗卫生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3.2.2.5发现患者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值班医师或护士报告;

3.2.2.6不探听、不泄露、不传递病人及工作人员的隐私。

3.2.3医疗护理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3.2.3.1连接输液管或者拔出输液管路、调节输液速度、 更换引流管等;

3.2.3.2操作监护仪等急救、诊疗设施设备;

3.2.3.3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者加减湿化瓶用水,为患者做吸痰、雾化吸入等;

3.2.3.4擅自翻阅患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文书;

3.2.3.5侵犯患者身心健康的言语和行为;

3.2.3.6为患者解释病情,披露患者的个人资料及隐私;

3.2.3.7在医疗机构内从事推销商品或服务等活动;

3.2.3.8私自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3.2.3.9开展其它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4、沟通与协作

4.1供应商应制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遵守采购方规章制度,接受采购****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采购方就服务质量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的,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采取有效措施给予纠正和改进。

4.2供应商负责与护理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负责劳动管理,为护理员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待遇,护理员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人身财产、工伤、疾病等任何情况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方无关。

4.3供应商应积极妥善处理劳动纠纷、护患纠纷。如因处理矛盾纠纷不力、不及时,影响采购方医疗秩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在生活照护过程中,因供应商护理员操作不当引发患者的安全问题、赔偿事宜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方无关。

4.4供应商应具有全年365天24小时不间断提供服务的能力,包括具备处理各项突发事件及响应采购方紧急任务的能力,应急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合同期内如有突发应急任务、重大活动、专项活动时须无条件服从采购方对服务时间、服务人数的临时调整,以确保完成任务。

4.5护理员花名册应交予采购方护理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