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代理服务项目
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售电代理服务项目
采 购 人:****点击查看医院
2025年2月
第一章 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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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售电代理服务项目进行谈判,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售电代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服务期限 | 服务要求 |
1 | 售电代理服务项目 | 36个月 | 详见采购需求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供应商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具备合法售电经营资格,符合国家要求的准入条件,****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注册的合格市场主体。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5年2月26日上午8点30分至2024年2月28日17时00分止(工作日期间),前往****
点击查看总务科报名。
(2) 供应商自行在****
点击查看总务科下载或查阅谈判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五、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3日9时00分(**时间)。
2、谈判时间:2025年3月3日9时00分(**时间)。
3、谈判地点:****
点击查看门诊大楼7****
点击查看活动室。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从本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的总务类采购工作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名 称:****
点击查看 (2)地 址:**市人民北路91号
(3)联系人:向先生 廖先生
(4)电话:137****
点击查看0268 135****
点击查看8331
湘西土家族****
点击查看医院
2025年2月26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说明 |
1.1 | 采购项目 | 售电代理服务项目 |
1.2 | 采购人 |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人民北路91号 |
1.3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人:向先生 廖先生 电 话:137****点击查看0268 135****点击查看8331 |
1.4 | 联合体 | 不接受 |
二、谈判文件 |
2.1 | 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3月3日9时00分(**时间) |
2.2 | 邀请方式 | 公告邀请 |
2.3 | 指定的媒体 | ****点击查看官网 |
三、谈判文件 |
3.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售电代理服务项目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2025年3 月3日上午9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 |
3.2 | 供应商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谈判: (1)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2)资格证明文件过有效期的;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
3.4 | 特定资格条件 | (1)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具备合法售电经营资格,符合国家要求的准入条件,****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注册的合格市场主体。
|
3.5 | 谈判有效期 | 60 日(日历日) |
3.6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保证金 |
3.7 | 谈判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 |
四、谈判地点及时间 |
4.1 | 谈判地点 | 门诊大楼7****点击查看活动室 |
4.2 | 谈判时间 | 2025年3月3日9时(**时间) |
五、中标确定及质疑 |
5.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对各供应商书面形式递交的2024年度1月至12月市场交易电价(元/千瓦时)进行比对,平均交****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 |
第三章 谈判须知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 谈判须知 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 参与谈判的费用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其他
4.1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4.2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合同期限的要求。
第四章 谈判文件
1. 一般要求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谈判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及供应****
点击查看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谈判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谈判文件概不接受。
1.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判文件格式填写。
2. 谈判文件的组成
2.1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3)授权委托书(格式)
(4)采购需求的响应
(5)合同条款偏离表
(6)采购需求偏离表
(7)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
(8)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9)购电代理资质证明;
(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2.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递交的2024年度1月至12月市场交易电价(元/千瓦时)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谈判文件不予退还。
3. 报价要求
3.1供应商应以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谈判文件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3.2供应商的谈判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谈判无效。
3.3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3.4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谈判报价,否则其谈判无效。
3.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谈判无效。
3.6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其谈判无效。
4.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4.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谈判文件规定签署。
5.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5.1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
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
6. 谈判有效期
6.1谈判有效期从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谈判文件中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谈判须知】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谈判无效。
6.2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7. 转包
本采购项目中标人在中标后不得进行转包。
8. 谈判文件的签署
8.1谈判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纸质谈判文件须清楚地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8.2谈判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供应商和供应商代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在谈判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谈判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谈判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8.3谈判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谈判无效。
9.保证金
9.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规定,在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谈判文件有效期一致。
9.2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自行转为履约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谈判文件的;
(2)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谈判文件的递交
1.谈判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谈判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谈判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
1.2谈判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
1.3谈判文件如果未按规定密封,采购人总务类采购工作组将拒绝接收。
2.谈判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谈判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总务类采购工作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
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3.谈判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3.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谈判文件。采购人总务类采购工作组拒收逾期送达的谈判文件。
3.2采购人总务类采购工作组收到谈判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谈判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谈判文件。
(1)项目名称;
(2)供应商名称;
(3)谈判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谈判文件密封情况;
(5)接收人签字。
第六章 谈判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 资格复核
1.1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谈判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谈判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谈判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
1.2除上款规定的情形外,****
点击查看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 谈判小组
2.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总务类采购工作组成员组成。
2.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 谈判文件审查
3.1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谈判文件、重新提交的谈判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3.2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谈判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3.3谈判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
3.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
4.澄清
谈判小组在对谈判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谈判文件、重新提交的谈判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谈判的规定
5.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
5.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
点击查看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谈****
点击查看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退出谈判
6.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
点击查看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按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6.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最后报价
7.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对谈判文件或重新提交的谈判文件进行审查。谈判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7.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
点击查看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谈判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
7.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总务类采购工作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不合理报价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9.提出成交候选人
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10.确定成交供应商
完全满足采购需求,****
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
11.谈判终止
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2.重新评审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总务类采购工作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13.保密及串通行为
13.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
点击查看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谈判文件的;
(2)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谈判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
点击查看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谈判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
点击查看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七章 中标信息公布
1.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谈判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总务类采购工作组提出询问。总务类采购工作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2投标人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总务类采购工作组提出质疑。
2.3总务类采购工作组按照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4投标人对总务类采购工作组的答复不满意,或总务类采购工作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投诉。
第八章 合同签订
1. 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谈判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谈判文件及中标人的谈判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3. 合同履行中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法律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了变化或冲突而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书面变更要求或解除合同,经另一方同意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章 合同专用条款
1
| 名称、地址 | 湘西土家族****点击查看医院 **市人民北路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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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现场 | 湘西土家族****点击查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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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履约时间:自2025年3月XX日至2028年3月XX日。 地点:****点击查看 院区 服务方式:售电代理服务 |
4 | 结算与支付 | 1.采购人每月按照实际使用的计量用电量进行结算与支付; 2.合同涉及电力交易收益的结算和支付流程,****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出台的有****点击查看公司结算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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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供的其他服务 | 中标人义务协助采购****点击查看交易所需的注册、绑定等全部流程,因采购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参与市场化交易,中标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
7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诉讼 □ 仲裁 |
8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协商解决 |
第十章 售电代理服务需求
一、项目名称:售电代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现有两个院区,其中医院本部变压器总容量为4800千伏安(KVA),关厢门分院变压器总容量为400千伏安(KVA),二期项目部变压器总容量为5500千伏安(KVA),全院总变压器容量为10700千伏安(KVA),最高用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KV),2024年度总用电量约XXX万kw.h。本项目通过院内谈判方式选择一家具备合****
点击查看公司通过批量采购的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承担采购人电力市场化售电代理服务。
三、服务期限:36个月。
四、电量参与模式:全电量参与。
五、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具备合法售电经营资格,符合国家要求的准入条件,****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注册的合格市场主体。
六、服务内容及要求:
1.采购人将自身工商业性质的电量****
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组织的电力市场交易,缴费与用电方式与以往相同,供电主体不发生任何变化,无年用电量门槛;
2.****
点击查看公司义务协助采购****
点击查看交易所需的注册、绑定等全部流程,因采购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参与市场化交易,****
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3.采购人不承担偏差电量考核,****
点击查看公司承担全部偏差电量的考核风险。但因采购人故意误导、隐瞒导致的偏差考核风险除外;
4.****
点击查看公司应向采购人提供清晰的、与月度电费清单保持一致的交易结算依据,并按要求出具必要的说明,直至采购人理解和确认相关结算结果;
5.****
点击查看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其购电均价高于交易基准价时,成交价格将全额传导至采购人,****
点击查看政府主管部门文件或月度交易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6.****
点击查看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其购电均价低于交易基准价时(购电均价差为负值时),收益部分按照比例进行分享,****
点击查看公司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服务费用。采购人的收益直接在向电网经营企业缴交用电电费中扣减;
7.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法律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了变化或冲突而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书面变更要求或解除合同,经另一方同意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结算与支付:
1.采购人每月按照实际使用的计量用电量进行结算与支付;
2.合同涉及电力交易收益的结算和支付流程,****
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出台的有****
点击查看公司结算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