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 ****
点击查看医疗设备-云上中药房设备项****
点击查看集团集中采购平台(https://suhai.****
点击查看.cn/) 上发布,应招标人要求,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2条商务部分的业绩(P19页)评分标准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内容“投标人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
点击查看医院智慧中药房或智慧共享中药房500万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必须有自动煎煮和自动调剂功能),每提供一个合同业绩证明得 1 分,最高得 6分。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50%的金额的发票,合同中应能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关键,招标人将对合同业绩及付款凭证(发票)真伪进行调查核实)。” 修改为:“投标人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提供所****
点击查看医院智慧中药房或智慧共享中药房500万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必须有自动煎煮和自动调剂功能),每提供一个合同业绩证明得 1 分,最高得 6分。 备注 1、需提供合同及50%的金额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中应能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关键事项,招标人将对合同业绩及付款凭证(发票)真伪进行调查核实)。 2、****
点击查看设备厂家销售合同业****
点击查看设备厂商的合同业绩均予以认可。” 特此予以说明,敬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