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市医保局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两个信息系统维保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采购事项
(一)项目名称:医保报销数据共享平台及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系统维保服务。
(二)项目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预算:财政资金,项目费用不高于1.2万元人民币,运营期一年(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谨慎报价,如超出控制价,视为无效)。
(四)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有投标意向者,请将标书邮****点击查看医保局,在响应招标条件下,报价最低者中标。
二、项目概况和内容
(一)项目内容:
1.为我局建设的医保报销数据共享平台及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提供系统基础运维和等保相关安全检测问题整改等服务;
2.每月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
3.及时对系统补丁进行更新升级。
(二)完成时间:中标单位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日常系统维护、巡检等工作。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文件构成:报价人应提交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署的“报价函”、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可不填写),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项目名称,在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地点和时间前邮寄至指定机构地点。
(二)报价:报价人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人应一次性书面报出总价,该报价一经招标人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报送方式:邮寄或直接送达(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五、报价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于2025年8月11日15:00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到****点击查看810-2室(**市**区希夷大道350号),逾期视为无效。联系人:赵小源,电话:****点击查看261。
六、废标条款及无效报价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招标条件的报价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报价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报价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七、评标及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价格最低的报价人。
八、订立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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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