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
|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心卫生院购置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项目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6月1日 |
| 四、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
| 地址:****点击查看**合实验区雍州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北角**医学科学城医工园16号楼 |
|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卫生院(采购人) | | 地址:**省**县陈淋子镇**大道与民生路交叉口50米 | | 被投诉人2:**新****点击查看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 | 地址:**省**市**区农业路东16****点击查看中心A座15A01 | |
| 五、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回复函》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错误剥夺投诉人依法享有的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权益,请求贵局依法予以纠正。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点击查看 |
|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