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民医院ICU医用控温仪设备采购项目(三次)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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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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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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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击查看ICU医用控温仪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编号:****点击查看)项目,于2025年9月11日10时00分,在****点击查看公开磋商,****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响应报价:人民币75600.00元

公示期:自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5日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0155。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点击查看.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点击查看.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点击查看.com)同步发布。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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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ICU医用控温仪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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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货物免费质保期为3年。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磋商文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答疑澄清公告为准。此答疑澄清公告由供应商自行下载,无需回执,若未能及时查看影响编制响应文件的责任自负。

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巩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金奎、余学兵

电话:0551-****点击查看1463(138****点击查看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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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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