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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床位100****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必须每年进行校验。我区2025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于2025年6月30日已经结束,校验期间****点击查看门诊部等20家医疗机构未向我局提交申请材料,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出后20****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校验,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前已超出校验****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校验的仍开展诊疗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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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