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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实验室设备一批(含液氮存储罐等)(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01日 18:2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3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4月0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红、李杰,易承湘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点击查看5393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鼓山镇横屿路9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冠军、0591-****点击查看57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红、李杰,易承湘,邮箱:****点击查看@163.com、0591-****点击查看5393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一批(含液氮存储罐等)(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3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三、商务要求”
现增加以下内容:
16、“6.合同支付方式”补充说明(本商务条件条款“6.合同支付方式”表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采购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支付方式中的一种,中标人应予以配合。
1、全部货物交付后采购人组织人员与中标人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及中标人出具的等额正式发票等材料以转帐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2、中标人按上述序号7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签订后的3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额100%的银行担保函(有效期至少一年;保函的范围:担保中标人履行合同的全部行为;保证期限: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中标人无法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资格并解除合同,中标人按合同总金额的 20%承担违约责任和恶意、虚假中标的惩罚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1日
无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鼓山镇横屿路966号
联系方式: 吴冠军、0591-****点击查看5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系方式:林红、李杰,易承湘,邮箱:****点击查看@163.com、0591-****点击查看539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红、李杰,易承湘
电话:0591-****点击查看5393
****点击查看
2025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