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贵安智慧卫生急救站(AED)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点击查看项目名称:2025年**贵安智慧卫生急救站(AED)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点击查看001品目名称:2025年**贵安智慧卫生急救站(AED)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3栋 309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我公司参加2025年**贵安智慧卫生急救站(AED)采购项目的投标,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部分参数存在明显的指向性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具体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要求“▲1.2工作温度:-20℃~55℃下,在-20℃工作时长≥180分钟(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要求“▲1.3安全性:≥IP66防尘防水等级(需有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要求“2.1整机重量:≤2.0kg(含体外电极);2.5具有提手,可方便携带,两键(开/关键、除颤键)即可完成操作,无盖子、盖板等,提高急救效率(需提供实物图片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14具有红外数据传输功能;”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要求“2.1整机重量:≤2.0kg(含体外电极);2.5具有提手,可方便携带,两键(开/关键、除颤键)即可完成操作,无盖子、盖板等,提高急救效率(需提供实物图片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9除颤脉冲最大电压:≤1100V;(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10可除颤的阻抗范围:20Ω~200Ω;”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要求为“▲1.2工作温度:-20℃~55℃下,在-20℃工作时长≥180分钟(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此要求国内仅****点击查看**公司一家公司能够满足,其他品牌例如普美康、迈瑞、科曼等均无法完全满足此条要求,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具体佐证材料截图见附件; 事实依据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要求为“▲1.3安全性:≥IP66防尘防水等级(需有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此要求国内仅**麦邦****点击查看公司能够满足,其他品牌如迈瑞C系列防水防尘等级IP55,L系列IP65;安保I7I9系列防水防尘等级IP65;科曼F系列防水防尘等级IP55;乐普D系列E系列防水防尘等级IP55;久心防水防尘等级IP55;维伟思X系列防水防尘等级IP65。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事实依据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要求“2.1整机重量:≤2.0kg(含体外电极);2.5具有提手,可方便携带,两键(开/关键、除颤键)即可完成操作,无盖子、盖板等,提高急救效率(需提供实物图片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14具有红外数据传输功能;”此要求国内仅**麦邦,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事实依据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要求“2.1整机重量:≤2.0kg(含体外电极);2.5具有提手,可方便携带,两键(开/关键、除颤键)即可完成操作,无盖子、盖板等,提高急救效率(需提供实物图片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9除颤脉冲最大电压:≤1100V;(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10可除颤的阻抗范围:20Ω~200Ω;”此要求与**麦邦技术参数高度一致,国内其他同类产品均不满上述技术要求,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技术参数截图证明见附件。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二):第七十一条(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法律依据(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四):《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五):《****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请求:1.删除招标文件中具有指向性及倾向性的技术参数****点击查看公司提出质疑的内容),并合法合规的重新提出技术参数要求; 2.我公司如未在规定****点击查看公司质疑内容的实质性明确答复及处理结果,或者该答复处理结果有失公允,我公司将保留向贵单位监督部门及相关纪检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对于以上质疑事项答复如下:感谢贵司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因该项目一次投标人不足三家单位,已流标。为增加该项目的参与度及竞争性,我司与业主方协商,对招标文件调整后进行二次招标,具体情况请关注本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