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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康盛****点击查看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鑫泽
授权代表:许鑫泽
授权代表电话:139****点击查看2166
地址:**市吴圩镇明阳大道50号1号仓库310号房
邮编:530227
你公司关于“心理云CT系统(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中标人****点击查看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以下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技术参数要求中的参数要求,涉嫌虚假响应采购需求。
1、“▲7、系统应具备AI数字人辅助答题功能,可通过语音或文字信息让AI数字人与用户进行一对一的对话互动方式开展心理测评辅助答题,AI数字人需要生成真人形象的数字分身,要求口型精准、表情自然,采用的AI数字人须具备独立版权。(须提供上述功能要求截图证明及由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并加盖公章)”
2、“▲9、系统支持数码笔测验功能,支持患者使用数码笔直接在手绘板上进行精神科常用连线、画钟等认知类测验操作,通过原始笔迹呈现,评估结果可生成图片报告并上传系统保存。(须提供上述功能实现的技术路径和上述功能要求截图证明及由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并加盖公章)”
3、“▲13、系统可根据院方需求,满足心理测评工作人员的排班功能,具有人员**排班、查看、修改、删除、人员信息管理、班次管理、施测地点管理等功能。(须提供上述功能要求截图证明及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并加盖公章)”
4、“▲15、系统应包含神经心理类评估量表,支持科赫立方体、STROOP C测验、柯西木块、代币测验等操作类测验;被试程序需要在B/S框架下,在浏览器上运行,无需安装任何程序与插件;支持鼠标、键盘、触屏等患者自主操作,后台可自动生成医学报告。(须提供上述功能要求截图证明及提供由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并加盖公章)”
5、“31、平台系统须满足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第三级安全通用要求,“8.1.4安全计算环境”与应用系统相关的要求,须具有第三方等级保护检测合格报告。”
6、“▲34、系统支持心理测评线上支付功能,自定义配置相应医用心理量表可收费或免费的功能,支持自定义各医用心理量表的医保收费价格,****点击查看医院实际情况,支持订单管理,支持管理员在后台对申请进行退费且尚未答题的患者予以退费的操作。(须提供收费量表清单截图、心理测评线上付款截图、申请退款功能等功能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质疑事项1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点击查看小组评审,****点击查看的响应文件竞标响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提供有相应证明材料、承诺书。经查,贵司提供的佐证材料不足以证明****点击查看虚假响应采购需求,所提供的网站截图、彩页仅作企业宣传作用,其所载信息和文字介绍不能完全体现竞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二、质疑事项2:在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技术参数要求中的“▲7、系统应具备AI数字人辅助答题功能,可通过语音或文字信息让AI数字人与用户进行一对一的对话互动方式开展心理测评辅助答题,AI数字人需要生成真人形象的数字分身,要求口型精准、表情自然,采用的AI数字人须具备独立版权。(须提供上述功能要求截图证明及由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并加盖公章)”。要求“采用的AI数字人须具备独立版权”,中标人****点击查看不具备“AI数字人须具备独立版权”满足条件。
质疑事项2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点击查看小组评审,****点击查看的响应文件竞标响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提供有相应证明材料、承诺书。经查,****点击查看的响应文件提供有由中华人民**国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竞标产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本次采购标的为一套成熟产品,竞标产品内的所有的功能模块均归属在此软著下,其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具备独立性。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
综上所述,作出如下处理:
1.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决定对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管理科 (0771-****点击查看613)提起投诉。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期: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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