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公示
根据《**市门诊报销病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调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流程的通知》(包医保发[2021]3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认定标准(试行)》(包医保发[2020]4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鉴**果公开、公正,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应有权益,我院对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19日申报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通过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即日开始3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者,请及时向****点击查看医保科13号窗口反映。公示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复议,通过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携带医保有效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点击查看医疗机构进行购药即可。
美编:郭 宏
一审:王建林
二审:李清华
三审:赵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