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临床检验设备 需求描述 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 125,980.00 元 | 1(批) | 125,980.00 元 |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本次比选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总价不能超过总价最高限价 125980.00 元,产品最高单价限价不能超过每项产品最高单价限价,报价包含设备或主材费、人工费、搬运费、材料费、机械费、风险费、措施费、利润、税金、检测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至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前的所有费用。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及产品最高单价限价,视为无效投标,****点击查看小组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经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合格,支付结算审定金额的100%;
(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