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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8-20 】
****点击查看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度项目全过程检测1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度项目全过程检测1标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7月30日
开标日期:2025年8月19日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度项目全过程检测1标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研究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站)
投标报价:壹佰壹拾柒万伍仟元整(小写:****点击查看000.00元);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项目负责人:姚亮
投标人业绩:
1.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点击查看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配水工程)质量检测(竣工检测)
2.**县三达标一美**利项目-杨柳圩达标整治工程第三方检测
3.国家级****点击查看示范区白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一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质量检测 1 标(第三方检测)
4.**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检测服务与成果分析(第三方检测)
5.**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第三方检测标
6.**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盛桥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变更项目检测标(全过程检测)
7.****点击查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2020-2022 年度省级质量抽检(第三方检测)
项目负责人业绩:
1.**环岛景观道一期工程水利工程检测项目(全过程检测)
2.****点击查看 2020-2022 年度水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第三方检测
3.**省黄水东调应急工程(**段)质量检测2标(竣工检测)
4.****点击查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2020-2022 年度省级质量抽检(第三方检测)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壹佰零捌万玖仟元整(小写:****点击查看000.00元);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项目负责人:王华奇
投标人业绩:
1.****点击查看淝河**段堤防除险加固工程第三方检测
2.皖北地区群众喝上更好水**县“十四五”农村居民供水保障工程(含部分水资料综合利用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3.**区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提升暨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二期)检测及水保、环保监测标
4.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市段)——水环境治理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合同
5.**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项目负责人业绩:
1.****点击查看淝河**段堤防除险加固工程第三方检测
2.皖北地区群众喝上更好水**县“十四五”农村居民供水保障工程(含部分水资料综合利用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3.**区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提升暨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二期)检测及水保、环保监测标
4.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市段)——水环境治理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合同
5.**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否决投标情况:无。
投标人最终得分: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市皖西大道1618号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16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点击查看**广场尚泽国际24楼2404、2405
项目负责人:黄工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112
公示期: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5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112。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水利厅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38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