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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点击查看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点击查看)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及评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材料
与**市签订了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可自愿申请纳入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范围。经评估合格,按规定可纳入相应病种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申请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点击查看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点击查看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文件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申请条件
1.签订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满三年以上(含三年),且在协议管理有效期内。能够提供独立办理门诊慢特病业务的服务场所,保障门诊慢特病所需药物的供应。
2.具备住院服****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可申请**市Ⅰ类和Ⅱ类全部门诊慢特病种;医疗机构等级为一级及以下的,只能申请**市Ⅱ类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已确定为**市“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经信息化改造达到相应条件的,****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级别限制申请全部或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纳****点击查看集团或紧密型****点击查看卫生院、****点击查看中心,在设置了治疗门诊慢特病病种专业科室且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可自愿提出申请。
3.年度绩效考核分级管理评估等级达到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
4.申请的每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应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且执业医师注册执业范围与提供门诊慢特病诊疗服务范围相符合。至少有1名中级(含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且医师的****点击查看医疗机构,非在编执业医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5.近三年未发现欺诈骗保行为。
6.已参与信****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其评级结果须为C级及以上等级。****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申请的,须参加并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申请的,需承诺参加**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并按要求优先配备销售集采中选药品。
7.承诺严格执行并及时动态维护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联通医保信息系统,完成接口改造,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功能的应用,****点击查看联通正常,数据传输准确。
8.****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申请的,应承诺其销售的同通用名同企业同剂型同品规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不****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的最高价,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得高于****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点击查看政府指导价。
****点击查看药店申请条件
1.签订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满三年以上(含三年),且在协议管理有效期内。能够提供门诊慢特病所需药物的供应保障。****点击查看药店原则上不提供Ⅰ类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服务。已确定为**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点击查看药店,经信息化改造达到有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提供Ⅰ类和(或)Ⅱ类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服务。
2.年度绩效考核分级管理评估等级达到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3.已参与信用评****点击查看药店,其评级结果须为C级及以上等级。****点击查看药店承诺参加**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并按要求优先配备销售集采中选药品。
4.近三年未发现欺诈骗保行为。
5.承诺严格执行并及时动态维护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功能的应用,医疗保障、****点击查看联通,完成接口改造,****点击查看联通正常,数据传输准确。
6.承诺销售的同通用名同企业同剂型同品规药品价格,不得高****点击查看医院实际采购价格的最高价,销售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7.设置门诊慢特病药品专门经营区域,对所销售的药品设立明确的医疗保障用药标识,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对购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或确认,实现购药刷卡全过程视频监控。
8.药品应实行明码标价,至少保证有1名执业药师在专区负责药品审方。供应和储备相应门诊慢特病药品应具备的符合冷链要求的储存、使用区域及设备,具备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用的防火防潮等安全设施;使用一体化的医保结算和进销存系统,实时上传门诊慢特病结算信息及药品入库、销售、库存等相关记录。
(三)符****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年****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1);
2.门诊慢特病药品供应配备情况表(详见附件2);
3.****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提交,详见附件4);
(四)符合申****点击查看药店应提交的材料
1.年度门****点击查看药店申请表(详见附件3);
2.门诊慢特病药品供应配备情况表(详见附件2);
3.承诺书(详见附件4);
二、办理时限和申请流程
(一)办理时限
1.申报材料受理
地址:****点击查看(**县创业孵化街42号****点击查看二楼医药服务股)。
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2日(工作日时间:9:00-12:00、13:30-17:00)
2.评估
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9日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点击查看将会及时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自愿向****点击查看提出申请。****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集中受理。
2.审核:****点击查看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内容不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发现问题当场告知,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定点医药机构补充。
3.评估:材料收齐后,****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小组,以资料审核、现场查看的形式开展评估。在医药机构统筹区总量控制额度内,经评估达到合格标准,报**市医保经办机构;评估不合格的,****点击查看书面告知其理由,并提出整改建议。**市医保经办机构可不定期对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定点医药机构可再次提交申请,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结果公示:**市医保经办机构汇总评估合格名单后,对拟纳入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点击查看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5.备案:**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结果和评估****点击查看医疗保障局备案,同时向**省医保经办机构报备。
6.协议签订:**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定点服务补充协议或在原协议中增加条款。同时向社会公布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提供保障的慢病病种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三、管理和服务
1.既往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需按照《****点击查看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的规定重新申请及评估。协议期内重新评估期间可暂不停止医疗保障服务;未申请重新评估或经评估不合格的,解除其门诊慢特病医保服务协议。
2.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在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前,按照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及时做好技术接口标准对接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服务相关的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数据。
3.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须接通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通过平台流转外配处方。
4.****点击查看医疗机构为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并开具门诊慢特病用药处方;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在保障用药安全、有效、适宜的前提下,可为患者开具长期处方,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病情稳定的最长不超过12周,长期处方应当由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保医师开具。鼓励有资质****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在本统筹区内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为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提供规范的互联网复诊服务和处方外配服务。
5.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应为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建立门诊慢特病管理档案,提供健康随访管理、用药咨询指导、医疗保障报销与直接结算等服务;可借助国****点击查看医院HIS系统,分别为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购药档案(电子或纸质档案)并留存,做到“一人一档”。
本《公告》如与国家、省、市政策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扫码获取)
1.年****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申请表
2.门诊慢特病药品供应配备情况表
3.年度门****点击查看药店申请表
4.承诺书
5.**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年度限额、待遇享受年限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