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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 **省**市**区峡山口街东环路12号6楼605室
法定代表人: 章建伟
委托代理人: 蓝永婷 电话: ****点击查看806232
你公****点击查看实验室能力建设(****点击查看)的政府采购质疑函,我们于2024年12月26日(邮戳寄到日期)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根据**政采购云平台显示,我公司已通过资格、符合审查(详见附件1),且已完成最终轮次报价,****点击查看公司“报价无效”(详见附件2)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只发函要求“对响应文件是否还有什么补充”,未说明具体要补充的内容(详见附件3),我公司回复的是“无”(详见附件4)。
答:本项目于2024年12月13日9****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电子化采购。该项目为异地评标项目,主场设****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副场设****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开展异地开评标活动,****点击查看公司经过复核发现该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于2024年12月16日向采购单位****点击查看提出复评申请,****点击查看小组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在****点击查看**交易中心(金港路388号)进行线下纸质复评,****点击查看公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并没有提到“报价无效”或“报价不合理”审查情况,因政府采购云平台目前暂时没有技术支撑可以线上复评,所以线上显示的结果与最终线下评审事实不符,****点击查看公司解释情况,****点击查看小组最终复核结果作为最终评审结果,经复核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满足3家,不影响本次中标结果。
本项目完全遵循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为此,由于质疑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四)(五)的规定,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 2:
全自动蛋白印迹仪中的技术参数中
1.测量通道:垂直8光路通道;
2.测板类型:96孔微孔板、板条
3.光源:12V20W卤素灯,寿命≥2000h
4.波长范围:400 ~ 750nm
5.滤光片:标配 405、450、492、630nm 标准滤光片;滤光盘支持装载10 片滤光片
6.读数范围:0 ~ 3.000Abs
7.线性范围:0 ~ 3.000Abs
8.分辨率:0.0001Abs
9.重复性:CV≤1.0%
10.稳定性:≤±0.003Abs
11.吸光度准确度:吸光度值为[0.0~1.0]时,误差≤±0.02Abs吸光度值为(1.0~2.0]时,误差≤±0.03Abs
12.波长示值误差:≤±2nm
13.波长重复性:≤±1.5nm
14.灵敏度:≥0.01mg/L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和设备参数及使用流程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限制和排斥供应商。
答:该参数并没有标注▲,不属于实质性参数,谈判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及参数说明中有详细说明,****点击查看公司所讲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限制和排斥供应商;并且根据谈判文件要求,依据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应认真审核《采购需求和说明》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如需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提起质疑(时间要求见“谈判供应商须知”6.2款),否则,视为供应商已经完全认可本次项目的谈判文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谈判供应商须知”6.2款: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
(2)对谈判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谈判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通过**政采云平台查询(如图),
贵公司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7个工作日后为2024年12月20日,贵公司提出质疑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已经超过对谈判文件质疑的时限,因此,本公司不予以受理。
为此,由于质疑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四)(五)的规定,予以驳回。
****点击查看公司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办公室投诉,地址:**市大中路51号2楼。联系电话:0774-****点击查看122。
****点击查看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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