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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28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9-1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9-25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点击查看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详见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市**区郭家沱****点击查看 | ||
转让底价 | 28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评估基准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俊娟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8069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行为批准机构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踏勘时间为:2025年 9 月 24 日至25 日上午 9时至下午17 时;现场踏勘地点:**市**区郭家沱),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点击查看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三、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四)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标的无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估算误差)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品质、数量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3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标的拆卸及清运完毕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受让方违约(违反公告或合同约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九、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现状移交标的资产,并由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于资产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搬迁、运输、清场(拆卸、切割、清理相关工作须通过转让方验收后方可将标的资产搬运出场),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拆除、搬迁、装卸、运输、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清理、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等)。若因标的拆除、装卸、清运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及其他损失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十、本次交易涉及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 。十一、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交价的95.27%部分,开具税率3%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交价的4.73%部分,开具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二、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明细表、现场踏勘确认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2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