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市监列决公〔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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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点击查看**社等389****点击查看**社因未按《****点击查看**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24年度报告。****点击查看**社的行为违反了《****点击查看**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决****点击查看**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点击查看**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点击查看**社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点击查看**社自本公告发布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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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