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支付约定 | 支付期号 | 约定支付日期 |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点击查看商务局****点击查看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点击查看工业园制造业项目企业用地成本的函》,土地开发利用条件如下: (一)地块准入产业:要求参拍企业为从事汽车关键零部件、医疗设备、电子、机器人有关制品的生产型企业。地块准入产业类别属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的以下类别: 1、第十四项第35条中的“机器人及集成系统”类别。 2、第十三项第5条中的“新型医用诊断设备和试剂、数字化医学影像设备,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高端放射治疗设备,电子内窥镜、手术机器人等高端外科设备,新型支架、假体等高端植入介入设备与材料及增材制造技术开发与应用,危重病用生命支持设备,移动与远程诊疗设备,新型基因、蛋白和细胞诊断设备”类别。 3、第十六项第1条中的“汽车关键零部件”类别。 4、第二十八项第 35条中的“医疗电子、健康电子、生物电子、汽车电子、金融电子、航空航天仪器仪表电子、图像传感器、传感器电子等产品制造”类别。 (二)对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建设期限、容积率、投产时间等作出明确约定,实现用地集约。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点击查看园区入园要求,地块要求投资强度≥300万元/亩,税收强度≥15万元/亩,容积率和建筑系数按自然**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实现用地集约,企业拍得土地后必须在六个月内动工,两年建成投产。投资强度、投产时间和违约措施等,按《****点击查看园区入园管理办法》(高府办〔2012〕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 ****点击查看公司须在高****点击查看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等税在当地缴纳。 (四)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点击查看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 (五)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点击查看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监管协议书》。 (六)按《**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及《**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茂府规〔2018〕14号)两份文件均明确指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地价,对属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议按文件精神对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地价,即对属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