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乌鲁****点击查看医院心病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包)
三、采购日期:2025-06-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市**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10#-10#办公室-1010室
被投诉人:**晓洲企业****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市**区府前路742号金盛大厦4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点击查看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产品分项报价存在“一项产品提供两个报价”,投标文件未能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通过组织原评审专家复审,****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一致认定,****点击查看**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文件,不应做出无效文件处理,该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