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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024****点击查看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点击查看农场:
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为进****点击查看农场项目实施进度,****点击查看农场项目实施方案补充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和扶持条件
(一****点击查看管理局注册,主体名称中应含有“家庭农场”字样。
(二)纳入**一码****点击查看农场,并使用赋码增信。
(三)适度规模经营。
1.种植业。应达到以下经营规模:
①粮食作物和热带作物类。种植面积80亩以上;
②蔬菜类。****点击查看基地面积40亩以上;
③其他作物。标准化种植名、优、特水果40亩以上,茶叶、花卉24亩以上,中药材80亩以上;
④设施农业8亩以上。
2.养殖业。有设施农用地备案、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环评备案表等相关文件材料,并达到以下经营规模:
①牛:肉牛年出栏40头以上,或奶牛存栏16头以上;
②羊:种羊存栏80只以上,或商品羊年出栏160只以上;
③兔:种兔存栏800只以上,或商品兔年出栏4000只以上;
④鸡:蛋鸡、种鸡存栏2000只以上,或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
⑤鸭:蛋鸭、种鸭存栏1600只以上,或肉鸭年出栏8000只以上;
⑥鹅:种鹅存栏800只以上,或商品鹅年出栏4000只以上;
⑦鸽子:种鸽存栏1600对以上,或者商品鸽年出栏16000只以上。
3.渔业。从事渔业生产的,年经营收入24万元以上,池塘养殖24亩以上,或者流水养殖12亩以上。
(四)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五)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六)近三年没有享****点击查看农场发展资金补助。
二、扶持名额
自本补充通知印发之日起,共扶持3****点击查看农场。
三、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请****点击查看农场积极申报,将附件1、附件2内容整理后报送到****点击查看(**市文城镇清澜**路112****点击查看政府大院西副楼6楼606室),如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数量超出扶持名额,我局将采取先报先得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对象。
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898-****点击查看9187。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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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