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 对****点击查看,**(**市**区汉正街473号)、**(**市**区**大道76号)、常青(**市东**区将军路姑李路435号)三院区及常青二期新院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检查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如下:常青二期计划新增SPECT/CT机房2间,PEC/CT 机房1间,防护病房5张床(5间房),使用核素131I、125I、32P、89Sr、90Sr,1台TOMO及模拟定位机,双能X线骨密度仪机房1间,CT 2间,DR 2间。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增减。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国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开展工作。进行现场评价及出具报告。 2.服务时间及时限:按照医疗机构的工作特点和要求提供及时、灵活的服务时间;开始工作时间为合同签订后7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及出具报告时间为30个工作日。编制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书,协助甲方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根据技术评审专家意见完成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书,并取得批复或者完成登记。 3.评价机构在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信用平台上备案,配备具有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程师资质的工程师,信用良好。承接项目的工程师相关工作经历5 年以上,经验丰富。 4.评价机构具备检验检测机构CMA 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报告符合相关规范。 5. 需提供每份盖章后检测报告电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