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兴安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及能力提升工程(能力提升部分)[GLZC2024-G1-250233-DCZX(重)]质疑答复函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兴安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及能力提升工程(能力提升部分)[GLZC2024-G1-250233-DCZX(重)]质疑答复函

发布于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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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联系人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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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点击查看

地 址: **市**县定江镇长隆路11号

法定代表人: 张洁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39****点击查看1915

质疑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及能力提升工程(能力提升部分)[****点击查看] ,包号: 标项6
****点击查看
贵公司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关于****点击查看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及能力提升工程(能力提升部分)[****点击查看]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已与采购人组织认真核实,现对质疑函作如下答复: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二、质疑答复
经核实,贵公司提供的被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在另一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法完全证明****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提供了虚假数据,该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列明的所属行业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司将****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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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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