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结果(2025年第1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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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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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

集中采购结果(****点击查看)的通知

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配送商: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20〕7号),现将已公示期满的**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结果(****点击查看)进行公布。并将选配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品种

**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结果(****点击查看),详见附件1。

二、选配送时间

2025年6月6日- 2025年7月5日。

三、选配送要求

(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可直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疫苗,也可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企业配送。如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具备自行配送能力的,必须委托配送单位进行配送。

(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在采购品种目录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确定至少一家配送单位并签订委托配送、储存合同,同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的有关规定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0个工作日内未选定任何配送单位的产品取消交易资格。

(三)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疫苗配送单位的配送能力进行评估,同一家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可选择不超过2家(含2家)配送单位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的企业不得再次委托。

(四)在整个采购周期内,可增加、修改、删除配送商,但必须按规定提供相关的《**壮****点击查看管理局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备案情况的通报》。

(五)**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点击查看)属2020年度**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的补充采购工作,如此次新纳入增补集中采购品种的疫苗上市持有人于前期的集中采购中已选定合格配送商且不需增改的,无需再次递交《选定配送单位表》,但仍需递交新品种的《**壮****点击查看管理局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备案情况的通报》(文件或网站截图)。

四、需递交的材料

(一)选定配送单位表

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按附件2的格式填好表格后加盖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配送单位鲜章。

(二)**壮****点击查看管理局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备案情况的通报(文件或网站截图)。

五、选配送商材料递交方式

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配送单位的被授权人(授权书模板见附件3)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将选配送商材料递交到****点击查看市**区星湖路22****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服务大厅。

六、配送企业领取交易系统账号密码

未领取疫苗采购系统账号密码的新配送单位,请按《****点击查看医保局 ****点击查看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及《****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执行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申领账号。于前期的集中采购中已领取账号的配送单位无需再次申领。

七、网上交易

已确定配送关系且在**壮****点击查看管理局网站查询到委托储存配送备案情况的品种,即可开始网上交易。

附件:1.纳入**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点击查看)品种

2.**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上市许可持有人选定配送单位表

3.**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授权书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6日


附件(3)
附件:1.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2025年第1期)品种-下载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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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授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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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上市许可持有人选定配送单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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