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采购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工作询价公告

镇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采购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工作询价公告

发布于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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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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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关于采购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工作询价公告

根据省、****点击查看保障局对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通过公开询价采购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工作。现根据《****点击查看购买第三方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服务实施方案》,凡符合条件且有报名意向的机构,可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一、项目名称

**市****点击查看医保基金监管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预算:6万元以内。

(二)项目类别:采购服务。

(三)检查时间:合同签约之日起半年内。

(四)检查对象及数量:****点击查看医疗机构(3家)、****点击查看药店(1家),共4家。

(五)检查内容:

定点医疗机构

****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疗机构,以及既往问题突出的机构“回头看”,同时聚焦重点科室,如康复、医学影像、临床检验等重点科室,形成“高危区”。

****点击查看药店

核查串换药品、虚假购药、伪造处方等欺诈骗保行为。

基金使用合规性。

虚假诊疗: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等(如无资质人员开展诊疗)。

重复收费:如肺癌根治术中重复收取淋巴结清扫费用、甲状腺癌手术重复收费等。

串换项目:高值耗材或药品目录串换等(如将体表良性病变切除串换为肿瘤切除术收费)。

过度检查:无指征开展糖化血红蛋白、C-反应蛋白等检测。

三、资质要求

参与询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须具备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有省医保局、****点击查看医保局“医保基金监管”“医保基金管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可优先考虑。

参与询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本项目组建的项目队伍,需要包含医学、财务、计算机信息等各类专业人员。****点击查看医保局、省医保局“飞检”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1.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2.按照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组织专业人员组建专门的检查队伍,配备医学临床专家、计算机信息技术类专业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4人),并能履行保密规定。

3.信誉要求。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点击查看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公告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邀请方式

本次公开询价邀请在“****点击查看政府”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报价供应商应提供资料要求

1.法定代表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4.医药机构检查相关案例资料;

5.拟开展检查工作方案(含人员配备、工作开展具体方式步骤及报价等);

6.承诺函。

以上提交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材料递交时必须装在同一个文件袋内,并以信封密封形式,封口处须加盖骑缝章,信封封面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资料将不予接收。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7日(9:00-12:00,14:00-17:30)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市****点击查看办公室,联系人:任丽萍,联系电话:0851-****点击查看2333,通信地址:**省**市镇宁自治县犀牛路6号,邮政编码:561200。

七、其他事项

1.本单位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质****点击查看医保局、省医保局“飞检”经验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在同等条件下,按照《****点击查看购买第三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因未执行相关规定和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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