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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公告类型信息公告 | ||||||||||||||||||||||||||||||||||||||||||||||||||||||||||||||||||||||||||||||||||||||||||||||||||||||||||||||||||||||||||||||||||||||||||||||||||||||||||||||||||||||||||||||||||||||||||||||||||||||||||||||||||||||||||||||||||||||||||||||||||||||||||||||||||||||||||||||||||||||||||||||||||||||||||||||||||||||||||||||||||||||||||||||||||||||||||||||||||||||||||||||||||||||||||||||||||||||||||||||||||||||||||||||||||||||||||||||||||||||||||||||||||||||||||||||||||||||||||||||||||||||||||||||||||||||||||||||||||||||||||||||||||||||||||||||||||||||||||||||||||||||||||||||||||||||||||||||||||||||||||||
阳光采购 | 发布时间2025-06-03 | ||||||||||||||||||||||||||||||||||||||||||||||||||||||||||||||||||||||||||||||||||||||||||||||||||||||||||||||||||||||||||||||||||||||||||||||||||||||||||||||||||||||||||||||||||||||||||||||||||||||||||||||||||||||||||||||||||||||||||||||||||||||||||||||||||||||||||||||||||||||||||||||||||||||||||||||||||||||||||||||||||||||||||||||||||||||||||||||||||||||||||||||||||||||||||||||||||||||||||||||||||||||||||||||||||||||||||||||||||||||||||||||||||||||||||||||||||||||||||||||||||||||||||||||||||||||||||||||||||||||||||||||||||||||||||||||||||||||||||||||||||||||||||||||||||||||||||||||||||||||||||||
****点击查看 2025年员工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网上竞价采购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须知 第三部分 附录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就2025年员工体检服务采购项目,邀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报价人”)进行网上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年员工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需求: 2.1.竞价项目清单:
2.2.报价已包含税费、人工费、检测费、材料费、早餐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上述人数为预估数,费用据实结算,如报价人所报总价和单价报价超出限价将被采购人否决。 2.3.报价人须承诺集中体检期间保障每天能为体检人员提供不少于30个免费固定专用停车位,且停车位与体检服务场地距离在100米以内。(采购方有权利在报价人中标后对其进行实地审核,如发现虚假情况,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及追究相关责任)。 3.项目限价:409100元。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起180天内有效,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三、服务完成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1.本项目****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s://www.****点击查看.com/gaa/)进行全流程网上竞价(建议使用“QQ(http://browser.****点击查看.com/)、搜狗(https://ie.****点击查看.com/)”浏览器)。参与竞价的报价人须在参与竞价项目前,前往一体化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时须在一体化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点击查看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操作步骤详见一体化系统门户“供应商管理”中“帮助中心”的平台注册指引。 *2.申请材料递交方式:报价人成功注册一体化系统后,登录系统点击首页的“可参与项目”;在“搜索框”处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找,在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立即参与”;点击“我的项目”,在列表中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申请材料递交”。 *3.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和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4日09:00时至2025年6月6日17:00时(注: 项目申请材料递交和资格审查起始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4.若因项目需要,采购方须**资格审查时间的,采购方将在一体化系统门户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公开通知报价人后适当**资格审查时间。报价人应及时登陆交易平台查看项目“变更记录”(项目资格审查时间延期情况),因报价人原因导致参与项目报价失败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五、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承诺):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对报价人的要求: 报价人须在**市内设有固定点提供健康体检服务场地,同时报价人须持有公立三****点击查看医院资质。 *3.报价人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及提供承诺书: *3.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3.2.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点击查看.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点击查看事业单位除外)。 *3.4.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报价人处理)。 *3.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3.6.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提供承诺函): 3.6.1与采购方、****点击查看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3.6.2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3.6.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3.6.4在最近三年内,报价人因腐****点击查看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6.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3.7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提供承诺函: 3.7.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对象名单: 3.7.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3.7.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7.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对象; 3.7.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3.7.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3.7.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3.7.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价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3.7.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点击查看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3.7.1.9发生****点击查看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3.7.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对象,因其无效异议****点击查看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3.7.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对象名单: 3.7.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点击查看公司不利; 3.7.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3.7.2.3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3.7.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3.7.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3.7.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点击查看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3.7.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3.7.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3.7.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3.7.2.10存****点击查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3.8服务期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3.9按采购文件全部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函、证明资料。 六、采购项目的参与方式 有兴趣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人: 1.首先在一体化系统完成注册以及注册审批手续; 2.在上一步操作完成后,按照第5点所述方式参与采购项目; 3.报价人请务必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一体化系统,完成采购项目参与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报价。 4.采购项目参与时间:2025年6月4日09:00时至2025年6月9日17:00时; 5.采购项目参与方式: 5.1.报价人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申请材料递交方式”在本项目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 5.2.登陆一体化系统,在首页“项目管理”中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参与”; 七、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2978 联系人邮箱:****点击查看@qq.com 公司地址:**市新**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三路横二路 八、投诉监督方式 供应商可以对本次竞价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点击查看纪检室进行投诉。(仅限于采购方廉洁方面问题) 联系电话:159****点击查看6031丘先生 九、本项目****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自管非招标类采购项目,其适用的采购规定为企业内部相关规定。 十、其他事项 1.项目报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项目递交报价资料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 2.报价人对项目的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前提出。 3.异议人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请求及主张。 3.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办理异议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异议书一并提交;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4.1.非招标项目的异议人不是该异议项目活动的报价人或潜在报价人。 4.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3.异议书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代表办理异议事务时,未将授权委托书连同异议书一并提交的。 4.4.超过异议时效的。 4.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6.对异议涉及的资料或证明文件,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 5.异议受理部门:党群工作部 受理电话:176****点击查看4854张先生 地址:**市新**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三路横四路 注:项目活动的报价人或潜在报价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提交,采购人也应通****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 以邮寄方式递交异议书的,报价人递交异议书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 6.已被列入采购人不予**对象名单的供应商(名单详见一体化系统),其报价将被拒绝。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3日 完整版文件请下载附件。 | |||||||||||||||||||||||||||||||||||||||||||||||||||||||||||||||||||||||||||||||||||||||||||||||||||||||||||||||||||||||||||||||||||||||||||||||||||||||||||||||||||||||||||||||||||||||||||||||||||||||||||||||||||||||||||||||||||||||||||||||||||||||||||||||||||||||||||||||||||||||||||||||||||||||||||||||||||||||||||||||||||||||||||||||||||||||||||||||||||||||||||||||||||||||||||||||||||||||||||||||||||||||||||||||||||||||||||||||||||||||||||||||||||||||||||||||||||||||||||||||||||||||||||||||||||||||||||||||||||||||||||||||||||||||||||||||||||||||||||||||||||||||||||||||||||||||||||||||||||||||||||||